比對說明
2024年3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并將于2025年2月8日實施。食品伙伴網將2024版GB 2760與2014版及其納入新版標準中的增補公告進行了比對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 2760較2014版的整體變化及各個附表的主要變化,供相關食品企業參考。
一、納入了增補公告批準使用的添加劑。
為了方便標準使用者查詢,GB 2760-2024納入了GB 2760-2014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使用規定,截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第5號公告。
二、正文的修訂情況
(1)修訂食品添加劑定義,在定義中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內容,并明確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2)修訂INS和CNS定義,并明確說明當CAC的INS號發生變化時以CAC的INS號為準。
(3)“4食品分類系統”的修改:刪除“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內容,將其體現在附錄A的A.3中。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9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10營養強化劑”“11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內容。
三、附錄A的修訂情況
(1)修改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將2014版標準中表A.3的內容體現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2024版標準中表A.2規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編號對應的食品類別。
(2)修訂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進一步明確繼承原則和完善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總和不超過1原則的描述,實質性要求未變化。
2024版標準規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劑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下級食品類別中與上級食品類別中對于同一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規定不一致的,應遵守下級食品類別的規定”。
表A.1的修訂情況
(1)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刪除了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刪除了罐頭類食品中防腐劑的使用規定,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刪除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涼果類和話梅類中滑石粉、“16.07其他(發酵工藝)”中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等的使用規定;
(2)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賽蜜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前匪岬仍谙嗤称奉悇e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完善了飲料類別中液體飲料與相應的固體飲料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應關系,修改備注為“以即飲狀態計,相應的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增加使用量”。修訂了二氧化硫、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在部分食品類別中的使用規定;將原標準中歸類為“其他類”的部分食品類別重新進行了歸類,并調整了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等;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鈉鹽等食品添加劑的中文名稱、中國編碼(CNS號);愛德萬甜等食品添加劑的英文名稱和國際編碼(INS號)等。
表A.2的修訂情況
2024版表A.2為表A.1中例外食品編號對應的食品類別,相對于2014版GB2760的表A.3,其主要變化如下:
(1)修訂食品類別名稱:如將“滅菌乳”修訂為“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在該分類下增加了“高溫殺菌乳”;將“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綿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訂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綿白糖、紅糖、冰片糖”,將原11.01.02 的紅糖、冰片糖整合至11.01.01。刪除了“等”字,說明除已在11.01.01名稱中列明的,其他的全部轉入11.01.02類別中的“其他糖”。
(2)細分部分食品分類:如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類修改為02.01的細分類“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氫化植物油)、02.01.02(動物油脂(包括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等))、02.01.03(無水黃油、無水乳脂)”。
四、附錄B的修訂情況
(1)修訂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進一步明確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應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又名二醋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類等。
表B.1的修訂情況
2024版表B.1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相對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變化如下:
(1)修訂食品類別名稱:將“滅菌乳”修訂為“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在該分類下增加了“高溫殺菌乳”;
(2)新增食品分類:增加“13.02 嬰幼兒輔助食品”類別,通過新增食品類別從而進一步明確禁止“嬰幼兒輔助食品”使用香精香料。
表B.2、B.3的變化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種。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單,進行以下調整:
(1)刪除了多個香料品種。刪除了枯茗油、葫蘆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濃縮物、玉米穗絲、3-乙;-2,5-二甲基噻吩、氨基乙酸(羥基乙腈法)。其中,枯茗油、葫蘆巴已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濃縮物、玉米穗絲已為普通食品,3-乙;-2,5-二甲基噻吩行業已不再使用。
(2)非洲竹芋提取物由合成香料調整為天然香料。
(3)大茴香腦、根皮素由天然香料調整為合成香料。
(4)多項香料修改或增加的中英文名稱、FEMA編號、編碼。例如:葡萄糖基甜菊糖苷、非洲竹芋提取物、6-甲基辛醛、香蘭醇、4-癸烯酸等。
五、附錄C的修訂情況
表C.1、C2的修訂情況
2024版表C.1為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表C.2為需要規定功能和使用范圍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相對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變化如下:
(1)明確過氧化氫的使用范圍。將過氧化氫從表C.1中刪除,列入表 C.2,并規定其功能為“脫硫劑、脫色劑、去碘劑”,使用范圍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藝、油脂加工工藝、海藻加工工藝、膠原蛋白腸衣加工工藝、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2)刪除了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5個加工助劑品種。根據JECFA最新評估結果,同時參考美國、歐盟的規定,刪除了1,2-二氯乙烷品種和使用規定。將礦物油使用規定與白油(液體石蠟)的使用規定進行整合。將磷酸銨使用規定與磷酸氫二銨和磷酸二氫銨進行整合。將抗壞血酸和抗壞血酸鈉納入附錄A進行規定。
(3)修訂部分加工助劑的功能和使用范圍。例如,刪除了β-環狀糊精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增加離子交換樹脂用于糖處理工藝的規定;刪除了白油(液體石蠟)功能中的“被膜劑”功能,增加了“防黏劑”功能。
(4)統一規范了消泡劑的使用規定。刪除了表A.1中丙二醇和吐溫類中的消泡劑功能,在表 C.2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劑,刪除了表A.1中吐溫類用于豆類制品的使用規定,在表 C.2 中吐溫類的使用范圍中增加“豆類制品(最大使用量為0.05g/kg,最大使用量以每千克黃豆的使用量計)”。
(5)修訂部分加工助劑的中英文名稱表述。例如,氮氣修改為“氮氣(液氮)”,6號輕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劑)修改為“植物油抽提溶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修改為“植物活性炭(稻殼來源)”。
表C.3的修訂情況
2024版表C.3為食品用酶制劑及其來源名單,相對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變化如下:
(1)新增1中酶制劑。新增“普魯蘭酶(Pullulanase),來源為李氏木霉Trichodermareesei,供體為Aspergillusnishimurae”。
(2)刪除1種酶制劑。刪除了“溶血磷脂酶(磷脂酶B)Lysophospholipase (lecithinase B),來源為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共體為Aspergillus nishimurae”。
(3)修訂部分酶制劑的中英文名稱。例如,果糖基轉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轉移酶)修改為“蔗糖1-果糖轉移酶(又名果糖基轉移酶 )”,纖維二糖酶修改為“β-葡萄糖苷酶(又名纖維二糖酶)”,果膠酯酶修改為“果膠酯酶(果膠甲基酯酶)”,葡糖異構酶修改為“葡糖異構酶(木糖異構酶)”。
(4)修訂部分酶制劑來源或供體名稱、供體的描述。
六、附錄D的修訂情況
(1)附錄D中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D.16,并根據GB 14880的規定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定義。
(2)根據GB 30616-2020中關于食品用香料的定義,將D.21食品用香料定義修改為“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
七、附錄E的修訂情況
為了使食品分類描述更加科學合理,進一步規范了部分食品類別的描述,表E.1的主要變化如下:
2024版表E.1為食品分類系統,相對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變化如下:
(1)新增7個食品類別。在相關食品類別中增加兜底的其他類別,如06.03.02.06其他小麥粉制品(如面筋等)、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涼粉等)、06.12其他糧食制品、08.02.03肉丸類、08.02.04其他預制肉制品、12.10.03.05其他液體復合調味料;增加了16.05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16.04除外)。
(2)為與相關食品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持協調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刪除12.03.01釀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01釀造醬油、12.04.02配制醬油、12.05.01釀造醬,將配制醬油和配制食醋歸入12.10.03液體復合調味料;刪除12.05.02配制醬,將其歸入12.10.02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并將大類12.05食品類別名稱修改為“釀造醬”。并對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修改。
(3)調整部分食品類別。例如:1.01分類中增加了“高溫殺菌乳”;修改了蜜餞涼果的食品分類;調整食糖、調味醬的分類;刪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類;將原08.03.07.03 肉脯類調整至08.03.02“熏、燒、烤肉類(熏肉、叉燒肉、烤鴨、肉脯等);將09.02.03分類的名稱由“冷凍魚糜制品(包括魚丸等)修改為“冷凍水產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凍丸類產品等)”;
(4)修訂部分食品分類號。將“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的食品分類號由“06.03.02.04”調整為“06.11”。
紅色字體為新增教據,綠色字體為修訂數據,藍色字體為刪除數據。